国家发改委将采取四大措施降低虚高药价

2010年05月25日 15:44  新华网 我要评论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人士25日介绍,国家发改委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降低虚高药品价格。

  这位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近日组织召开了全国物价局长座谈会,贯彻落实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参加会议的这位国家发改委人士说,国家发改委将采取的四项措施包括: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

  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物价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研究制定牟取暴利的界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大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予以曝光。

  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物价部门将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对纳入医保报销、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的,要核实真实出厂交易价格,严格审核成本费用明细,防止企业虚列成本,虚报价格。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以推动今年实现6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其他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将分期分批进行复核,根据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在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方面,国家发改委正在修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探索有利于推动降低招标采购等市场交易价格的方式方法。对流通环节实际加价率进行监控。

  这位人士说,在取消医院药品加成的过渡期间,国家发改委为调动医院使用低价药的积极性,拟在不突破现行15%加价政策前提下,适当调低高价药加价率,相应提高低价药加价率,实行差别加价政策;进一步扩大药品剂型规格差比价规则的实施范围,防止企业采取变换剂型、规格等方式变相涨价。

  这位人士还透露,物价部门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将注意保护企业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品,以及按照高标准生产的药品,给予价格支持,允许获得相对高的利润率。

责编:张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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