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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提前或延长政府买单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8日 12: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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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冬试供暖首日点火率达87%,北京临时调整采暖期程序公布,供暖时间结束不迟于3月31日

  供暖提前或延长政府买单

  北京临时调整采暖期程序公布,供暖结束时间不迟于明年3月31日

   昨天立冬,也是试供暖首日,点火率达87%。市市政市容委、市气象局和市财政局下发“北京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调整供暖期的时间范围是:因气候情况对居民启动供暖时间不早于11月1日,结束供暖时间不迟于3月31日。供热单位根据指令调整采暖期而增加的成本,将由市、区县财政对供热单位补贴。

  据介绍,预测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启动供暖;预测3月15日之后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延长供暖。此外,遇强降雪等可能对居民产生影响的天气,也可提前或延长供暖。

  该规定显示,供热单位根据市政府指令调整采暖期而增加的居民供热运行成本费用,由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办法,由市、区县财政对供热单位补贴。对趸售热能的经营单位和供热单位为非居民增加采暖期的,不予补贴。非居民采暖用户延长采暖期增加的成本费用,由供热、用热双方协商解决。

  市市政市容委表示,接到市政府下达的启动供暖指令后,市市政市容委应立即向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供热单位下达启动供暖的指令,并向社会公示。各供热单位接到启动供暖的指令后,应立即响应,并在指令下达后的五日内实现居民室温达标。

  ■ 对话

  延时供暖不用居民掏钱

  本报记者对话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委员李楠

  新京报:此次发布《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是否意味着将延长采暖期?

  李楠:不是。北京市正常采暖期不变,还是从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这一规定只是明确因气候原因临时调整采暖期的时间范围。也就是说,北京提前或延长供暖不能超过半个月。

  新京报:这一规定的意义在哪里?

  李楠:明确了临时调整采暖的技术条件、方式和程序,以及时间方面的限制。

  新京报:提前或延长供暖发生的费用不由居民承担,是吗?

  李楠:目前看是这样,至少今年11月15日之前;或明年3月15日以后,如果调整供暖期,不向居民收取费用,由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具体办法,由市、区县财政对供热单位予以补贴。但以后是不是一直这样,还要根据以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