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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摸底:从公益性项目开始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9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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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需对公益性项目债务进行辅助核算,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公益性项目债务报表。

  这意味着,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摸底将率先从公益项目上进行突破。

  《办法》规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今后必须提交公益性项目债务报表,包括债务增减变动表、公益性项目与非公益性项目债务一览表、逾期公益性项目债务明细表和担保情况表。

  其中,前两张表主要反映各项目资金运营和债务变动情况,第三张明细表按照各种债务明细分类显示逾期项目债务结余情况,最后的担保情况表则主要反映项目担保损失的增减情况。

  “现在出台的《办法》虽然只针对公益性项目,但也综合考虑了地方投融资平台其他项目债务核算的可操作性。”湖北某大型投融资平台公司相关财务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原来我们对于项目债务并没有专门的核算办法,”无锡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一块原来只需要在立项时反映一个整体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和相关银行借贷的预期计划。”

  而对于分项信息的披露对今后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上述无锡城发财务人员表示,目前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许多项目都是打包进行贷款,有一大部分银行贷款也没有具体指定的项目,今后按照《办法》规定则需对打包的项目债务进行分拆。

  “这是一个比较全面的信息披露规范,”王晨明表示,“通过报表相关财政部门今后能够及时掌控公益性项目债务的来龙去脉。”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出台《办法》亦是为各地政府融资平台公益性项目清理而进行的全面摸底。

  此前,2010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融资平台公益性项目作出了清理要求,要求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再承担公益性项目的融资任务,已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则需剥离对公益性项目的融资业务。

  对此,多家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均表示,目前公司业务中已基本不包括公益性项目。“我们现在对项目的未来回报和预期盈利水平都有严格的规定,”上述湖北某投资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表示,“现在地方国资委也没有对我们提出做公益性项目的要求。”

  “此次债务核算办法的提出也是未来为进一步调整公益性项目的发展方向前进行的一次摸底清查,”刘尚希认为,“未来公益性项目肯定还需要社会融资,政府和其相关机构仍需继续承担融资主体的功能,但未来相关的融资手段需要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