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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钱忘密码要交10元钱储户质疑银行“挂失费”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6日 0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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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银行取钱却忘记密码,银行就得收取10元钱挂失费。前些日子,储户陈大爷就遇到了这样的事。陈大爷认为仅因为密码遗忘,银行就要收取挂失费,似乎不合理。

  上个月,陈大爷在邮政储蓄银行老军营支行的3万元一年期存款到期,准备取出时却忘记了密码,多次输入错误之后,银行存折也被锁定了。柜台人员表示,若想取款需要交纳10元挂失费重置密码。对于这种收费,陈大爷却不认同,"忘记密码又不是存折丢失,存折丢失重办需要工本费,银行收取一定的成本费可以理解,但密码是储户本人设定的,忘记了就应该允许本人持有效证件修改。只是因为储户忘了密码就收取10元钱的挂失费,未免太缺乏根据了。那么多忘了密码的人,每个人挂失都交10元,银行光这一项就获得了一笔暴利。"记者走访了解到,质疑此项收费的人不在少数。

  记者专门就此事咨询了邮政储蓄银行老军营支行,该行一位负责人解释,密码挂失需要经过一些程序,其间会产生一定的费用,银行是"按劳收费"。如今,该银行密码重置收费为10元,如果补办存折则需要收费15元。

  记者走访省城多家银行发现,远不止邮政储蓄银行一家,目前省城绝大多数银行都收取密码挂失费,基本都是5元、10元不等。多家银行负责人也表示,银行的所有收费项目都是依据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收取密码挂失费之前已向银监部门进行了报告,并已执行了明码标价、在营业网点进行公告等规定。此项密码挂失费完全"合法"。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忘记银行密码并没有导致存款丢失,银行应当允许消费者凭借有效证件找回密码。银行应该多听听消费者的声音,多数人反对的东西,肯定有其合理性。 (转自太原晚报 记者 孙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