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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税费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 22: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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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国务院日前发布的通知,自12月1日起,中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专家认为,此举将为内外资企业创建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然而政策一经公布,便随即招来一些外商的抱怨,哀叹其“超国民待遇”即将终结,同时也不乏看到他们向一些国外媒体“揭露”中国投资环境变得不友善的言论。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30日说,中国并没有对国外企业增加超过国内企业的税收。他说,中国国内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经几十年,中国这次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举措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也是中国逐渐向国际规则靠近的体现。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为了鼓励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一直对外资企业实行比国内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在税收和土地使用上,外企一直享受着“超国民待遇”。

  专家表示,从过去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到现在中国努力缩短内外资企业的政策差距可以看出,中国对待外资的态度正悄然发生变化。

  张汉亚说,这说明中国的改革开放更加成熟了,中国意识到不应该只为了引资而牺牲本国的资源和损害自己的利益。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中国为筹集城乡维护建设资金和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设立的专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面向所有享用城乡公共设施和教育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两项税费开征20多年来,一直仅对中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

  中国财政部官员此前表示,把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将拓宽地方政府城乡建设和教育事业投入的资金来源,也有利于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促进城乡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

  张汉亚说,中国即将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占其总税赋的比重很低,对于一些在中国年净利润高速增长的外资企业来说负担不会太明显。

  目前,中国对内资企业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1994年以前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

  为反映公平竞争的市场呼声,中国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此前外资所得税税率是15%,而内资企业的税率高达33%。不过对于一些高科技外资企业以及在开发区的外资企业,张汉亚透露,其税率还是15%,依然比较优惠。

  张汉亚说,中国最新的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措施并不意味着中国外商投资环境在恶化,并称税收并不是唯一影响外商投资的因素。

  他说,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市场巨大,而且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市场增长潜力巨大,这些都是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也有专家说,中国国内稳定的政治环境以及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也将继续吸引外资到来。

  根据中国商务部数据,10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76.63亿美元,同比增长7.86%,这是自去年8月以来中国吸收外资连续第15个月保持增长。

  此外,前10个月中国累计吸收外资820.03亿美元,同比增长15.71%,数据表明外资依然青睐中国这一投资目的地。(新华网 朱绍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