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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贷款的分类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08: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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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进行管理的过程。我国银行业现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这种分类方法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

  贷款分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998年以前,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1998年5月,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此后贷款五级分类与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并行;从2004年起,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

  四级分类制度规定,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账准备金的贷款。这样,贷款是否不良主要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此种方法虽简单易行,弊端也较为明显,即常常无法准确反映银行贷款质量。

  五级分类制度则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单纯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