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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店内摔伤 店方该不该赔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1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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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没提醒,店方赔了钱;如果说声“注意台阶”,也许一切都可以避免

  河南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张笑立) 顾客去手机店维修手机时,不慎摔伤,手机店该不该赔偿?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例,手机店被判处赔偿2200余元。

  2009年4月12日,郑州市民王女士在郑州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用了几个月后,手机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当年10月22日中午,王女士和朋友一块到这家手机店询问修理事宜。

  当事情处理完后,王女士从维修部转身往外走时,突然一脚踏空,摔倒在地。在王女士的强烈要求下,手机店的工作人员陪同王女士去了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诊断结论为:右踝关节扭伤。

  事后,王女士多次找手机店索赔,均遭到拒绝。

  一怒之下,她将手机店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元。

  王女士说,这家手机店的维修部柜台在店的里面,柜台前两米处有个台阶,高约10厘米,台阶处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再加上店内明亮灯光反射到地面,很容易看成地面是平坦的,从维修部柜台往外走时,非常容易摔伤。而且,手机店工作人员明知这个台阶对消费者可能会造成人身损害,在其转身离开的时候,没有人提醒其要注意台阶。

  昨日,二七区法院一审结案,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对原告损失合理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手机店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22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