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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三文 医改配套措施密集出台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07: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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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短两周时间,三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性文件密集下发。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在中国政府网公布。本月以来,已经有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等文件发布。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突出抓好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可及,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从上述三份文件来看,对五项重点任务均有涉及,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着力于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

  1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目前,全国已有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彻底改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的机制,明显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但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较大收支缺口。

  “政府只支付了人员工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其他运营需要靠自己去支撑。”北京市西城区德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韩铮铮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同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0年,各级政府要按照不低于人均1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起,进一步提高人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但一些地方的现状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由于配套措施的不到位,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出现了困难。

  远在江苏宝应县夏集镇丰收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0%~60%,但是政府补贴只有30%。此外,他们还面临着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不足的尴尬。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在医改深化的过程中,如果配套措施不完善,将影响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

  近日出台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采购机制》)就是又一项举措。

  此前,关于药品招标采购的方式,全国并没有统一。某地一位负责药品采购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有两种药品采购方式,一个是基层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一个是由县级政府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因此,高价药依然有生存空间。

  《采购机制》规定,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量价挂钩、签订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出台这个政策是一件好事,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还需要看如何落地。”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