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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新规在宁波能否实施成疑问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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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报讯(记者 周阳)1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承租人的权益提出居住面积、稳定租金等多方面保护,其中提到房东“租期内不得提高价”,另外不得群住房屋。但记者采访中介机构和租户发现,《办法》中不少条文可以说是一纸空文,在宁波实行比较困难,也有网友炮轰出台此办法的管理层完全没有在老百姓中进行调查。

  租期内本来就不得提价,不如规定合同到期后的涨幅

  记者看到《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市民曾先生认为此规定保护了租户的利益,因为租户和房东相比,租户永远是属于弱势群体,房东因为价格问题可以不把房子租给租户,在不少国家,房东上涨房价都是需要向地方政府申请、备案同意后才能提价。

  而新浪网友炮轰出台此办法的管理层是拍着脑袋想出来的政策,完全没有在老百姓中进行调查。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一年签订的合同本来就不会随意去涨价的,如果房东违约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管理层有没有想过合同到期以后,房东涨价的问题?不如出台一个“合同到期以后,房价涨幅不得超过百分之几”的规定来得更加实际。

  也有中介人士向记者表示,房东在合同期内随意涨价的几乎没有出现过,大部分提价都是合同到期以后,所以《办法》出台的实际意义不大。

  宁波未出台过人均租住面积最低标准

  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群租房),《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记者从建委了解到,宁波从未出台过“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最低标准”,所以无法界定、实施。有位派出所片警告诉记者,究竟有多少外地人在宁波居住,没有一个确定的数据,不少外地人都没有办理过暂住证,另外,外地人的流动性比较大,所以统计数据无法确定。

  不得群住势必会增加弱势群体的负担

  “群住的问题比较多,出台这个政策我支持。”家住南苑小区的陈先生向记者表示。他告诉记者,他隔壁的房东隔了好几个房间租给别人,因为住的人多,每个人的作息时间也不一样,好像有几个是理发店工作的,每天晚上11点下班到家后大声喧哗,严重影响了别人的休息,另外本来一套房子3个人住的,现在一下子有七八个人一起住,小区的人流量和环境都会受到影响。

  不过记者在几大网站上看到,不少网友都认为《办法》出台不得群住,势必会增加弱势群体的负担,“租得起单间的谁愿意合租?”网友“风的声音”说。

  亿来房产鄞州分公司负责人张志军向记者表示,管理层只是出台限制群租,但是没有考虑到,这些群租户一旦都租单间房间,市场的供应变化不大,而需求大了两倍,那么租金将会大幅上涨,管理层是否要出台相应稳定租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