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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强卖折射公权力的失范和滥用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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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卖折射公权力的失范和滥用

  本报评论员 林琳

  据新华社12月18日报道,日前,广西柳州市交警部门推行新的机动车固封装置,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须安装新的固封螺帽,螺帽上要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桂B”,售价27元。而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广西自治区交警部门明文规定,固封螺帽售价1元。该消息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网民怒称其为“史上最贵螺帽”。

  面对此起彼伏的质疑,柳州市交管部门一再解释,强调更换固封装置是执行公安部的规定,并表示凡不按规定使用和安装固封装置的,在检查中被发现一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和计6分的处理。同时称27元/套的固封装置并不是车管所卖的,而是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卖的,且该协会是柳州市范围内新固封装置唯一的经销商。记者发现,该中心的办公地点及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均是柳州市交警支队院内。

  交管部门和驾驶人协会究竟是何关系?如果是纯粹的市场销售行为,为什么只有一个经销商,且价格如此之高?将购买螺帽与计分、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挂钩,车主的购买行为究竟是自愿还是被自愿?目前,柳州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30万辆,以现行价格每套27元估算,这个装置的销售额将达数百万元,不菲利润的背后究竟有何猫腻?但愿物价部门的介入调查能够早日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27元,对买得起车的人来说,可说是九牛一毛。但从另一个角度看,27元却是政府规定价格的27倍。从一些网友针对此事的跟帖来看,类似的强卖在不少地方都曾经或者正在发生。事实上,除了车管部门,类似的借公权力强卖、指定销售的敛财之道在不少基层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也都存在。比如,某地教育部门曾下文强卖“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某县财政局规定,农村办丧事用灵车、找戏班等都必须找政府指定的,否则就会被罚款数千元,等等。

  一方面,这反映出公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进而造成的公权力的商业化、利益化。销售,无疑是一种市场行为,对经营者而言,讲究的是公平、充分竞争,对消费者而言,讲究的是自愿,自主选择,等价交换。而公权力是国家机关享有的管理社会事务、为公众服务的权力,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公权力之于市场,确有监管和调控之责,但公权力的手绝不能伸得太长、太远,更不能具体到指定消费者只能购买某一家的产品的程度,否则,即是一种越权或滥用职权,不仅有害于市场,而且很容易使公众产生一种官商合谋的推测。

  另一方面,这反映出公权力侵犯公民财产权的霸道和蛮横。强卖,表面看是一种买卖或者说交易,但实际上,这种买卖是以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公权力作为“后盾”的,这对既是行政相对人又是消费者的个体公民而言,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与其说这是一种强卖,不如说是一种变异的行政收费,因为老百姓根本没有能力拒绝。也不存在什么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讨价还价,而往往是行政机关的一口价。

  强卖,在不同地方、不同政府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折射出的是公权力的失范和滥用,也折射出了我们监督、规范公权力的机制和路径的失语、失察。但愿此次“史上最贵螺帽”事件能够得到彻查,同时,希望那些没有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地方也能主动去查查当地是否存在类似的滥用职权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叫停的快点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