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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个税免征额已低于大城市基本生活成本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3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国网-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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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免征额已低于大城市基本生活成本

  看点

  从民间到官方,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2010年中国税改关键词。随着物价上涨,在一些生活成本较高的大城市,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甚至已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成本,建立更加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备受期盼。早在10年前就已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何至今进展缓慢?这项与每个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制度今后将发生怎样变化?如何通过个税改革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焦点在提高免征标准

  2008年3月,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即对于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2000元部分征缴个人所得税。尽管如此,以工薪族为代表的一些中等收入者,希望继续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

  在一些大城市和发达省区,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已低于当地多数工薪族的基本生活成本。比如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市区内已很难租到月租1000元以下的住房,如果再加上食品、交通、水电等生活成本,每月开支很容易超过2000元。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上海城镇居民月均消费支出已达2634元。 “对用于支付生活成本的这部分收入也要征税,让人心疼,本应缩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变得有些不公平。 ”采访中不少市民抱怨说。

  今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62名人大代表在2个议案中提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存在税率偏高、税负过重的问题,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降低税率或提高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免征额。

  与物价变化联动受期待

  11月,我国CPI涨幅超过5%,创下过去28个月最高水平。有机构预计,2010年全年物价涨幅可能达到4%。专家认为,物价涨幅较大正是加快推进个税改革之机,建立物价涨幅、个人可支配收入变化与个税免征额联动调整的机制势在必行。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应适时调整,使其高于生活成本。在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情况下,可参照东部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适当提高个税免征额。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提出。

  推进税制改革,还可考虑调整征税等级。长期研究地方税制改革问题的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文认为,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过于密集的征税等级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减弱,可考虑根据收入等级的实际变化重新划定超额累进的征税等级。

  今年10月,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撰文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个税咋改才更“给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总结了发达国家几种较为成熟的个人所得税征缴模式,可供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源自富人,而不是广大工薪阶层。德国对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不同家庭情况制定了不同的个税免征额。还有国家通过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富人的逃避税冲动等。

  其实,早在“十五”计划中,我国就曾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然而近10年过去了,这项改革成效却不明显。财政部日前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处于改革过程,最终将采取何种方案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

  “当务之急在于实现对高收入者有效征税,并对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生活进行照顾。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一方面要通过掌握个人所得信息,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另一方面要避免实行‘一刀切’,探索实行差别化的费用扣除方式,比如增加抚养费用扣除标准或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合理分配税负。 ”

  可喜的是,今年山东、广东等地税务部门在省政府支持下,通过改进纳税评估工作,强化所得税征缴已取得成效,为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积累了经验。采访中,不少财税专家表示,建立更加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征缴模式,有助于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维护社会公平,也有助于形成以中等收入为主的更加稳固的社会结构。

  新华社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