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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02: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裘海亮
中储股份今日披露,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法院对公司与天津市嘉萱华工贸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今日公司披露的法院判决显示,因嘉萱华公司未按《代理进口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款项,长期占用公司的资金,嘉萱华公司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嘉萱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储股份垫付款6274.18万元、代理费155.32万元、逾期付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