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我国将建立进口乳品召回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0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 今后,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收货人应主动召回。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发布《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将根据进出口乳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通告,还可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如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 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批发、销售者停止批发、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乳品情况记录。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查,根据进口乳品影响范围按照规定上报。

  如果进口乳品收货人不主动实施召回,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通告,并采取措施避免危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