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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利养老待遇每月提高30元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08: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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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市人社局发布了居民养老保险和福利养老金调整细则,从后天元旦开始,居民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都将按每月提高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是本市建立城乡无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的首次调整,调整涉及81万人,财政将增加投入2.9亿元。

  目前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已经达到167.8万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有21万人;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61.5万人。这次调整,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人员的保障水平都能得到相应提高。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2011年基础养老金调整后,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每人每月增加30元,增幅10.7%。

  2011年福利养老金调整后,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每人每月增加30元,增幅15%。预计需要区县财政增加投入2.16亿元。

  ■背景链接

  政策受益人群

  城乡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就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08年12月31日前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不受15年缴费年限的限制,只需按年缴纳保险费,达到领取年龄,就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福利养老金

  2008年起本市开始对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发放福利养老金。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且无社会保障的60岁以上老人都可申领,其中久居外地或者海外的老人,也可委托其他人代其申领。刚满60岁的老人须在六个月内按时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