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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何不长期实行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11: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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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何不长期实行?

  现在网消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购置税优惠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12月29日《新京报》)

  以购买一辆10万元的小排量车为例,2009年少缴购置税4000多,2010年少缴购置税2500元。相对于买车,几千元的优惠并不算多,但其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购车人得到了实惠;拉动了内需;有利于国内汽车工业发展(小排量车多为国产车);有利于节能减排……当然,坏处并非没有,在有些部门眼里,购置税优惠的最大“坏处”也许是税收遭受了损失,所以,经济一旦回暖就降低了优惠,经济一旦升温就取消了优惠,取消的理由则是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任务已经完成。

  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确实是特殊时期推出的临时政策,但是,一项实行效果良好的临时政策,为什么不能转化为长期政策呢?金融危机确已远去,中国经济确已升温,但扩大内需、节能减排的任务是艰巨的。而且,购置税优惠造成的税收减少相对于丰盈的财政收入不过九牛一毛……这些基本情况和需求都没有变,很难说购置税优惠政策的任务已经完成。更重要的是,政府面向民众推行优惠政策,不应是纯功利性的,购置税优惠除了扩大内需、节能减排、促进汽车工业发展等功利性目的外,还应该包含“让利于民”的善政目的——因为追求“民富”是下一阶段政府努力的目标。购置税优惠与这一目标正好相吻合。

  在政府收入连年“飘红”、汽车税费多的情况下,购置税优惠在某种程度上考验着政府惠民的力度,我们总不能一边喊追求“民富”,一边取消税收优惠乃至于不断变换名目增税。

  尤其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近年来,不管是电价上涨、天然气价格调整,还是燃油税改革、车船税“涨价”,有关方面的说辞都是为了促进节约、节能减排,能源和资源是有限的,保护环境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云云。那么,有关方面要求民众为了节能减排而承受更高的电价、油价,缴纳更多的税费,为了节能减排,我们为什么不能承受购置税上的些许“损失”呢?节能减排不仅只是民众的责任,如果真是为了节能减排,那么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就不应该取消。

  在由“国富”向“民富”的转变过程中,有关方面要多用“减法”少用“加法”。

  ◇ 晏扬(浙江嘉兴 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