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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继续执行楼市限购令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4日 06: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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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马力)据媒体报道,曾注明商品房限购政策“有效期限”至去年12月31日的福州、厦门等城市日前决定,将顺延执行此项政策。

  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作为最早实施“限购令”的城市,“限购令”并未设置有效期限,因此仍将继续执行。

  北京最早实施“限购令”

  去年4月底北京发布的“京十二条”房地产调控措施中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北京也成为了全国最先实施“限购令”的城市。

  据了解,“京十二条”中并未提及“限购令”政策的实施期限,因此在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停止实施之前,该政策会一直实行。此前,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表示,北京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会执行较长一段时间。

  外国人办房产证要居留证明

  “限外令”也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记者昨日在首都之窗政府公报中看到,市住建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办理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限外令”在房屋登记环节进行了规范。

  其中要求,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北京购房,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需提交“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等材料。

  去年11月,住建部等部委发布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房屋产权登记时,除了需要查验房屋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此次出台的通知,就是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境外个人购房和办理产权时,都要提供居留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