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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应获平等权”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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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同权同价”亟待落实:“农村建设用地应获平等权”

  郑各庄的呼声

  “要实现土地同权同价,就要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使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获得平等权利。”

  早报记者 陈静思 发自北京

  由于是集体的土地上长出的工业和城市,郑各庄因此处于“农民自主土地资本化与城市化”模式所带来的尴尬中。

  “集体土地上的产业用房受到不公平待遇。”令郑各庄村党总支书记、宏福集团董事长黄福水无奈的是,郑各庄有100多万平方米的产业用房,因为使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立项、更拿不到产权,导致几十亿元的资产不能进入资本市场。

  “虽然土地同权同价的呼声已经很强烈,但始终没有落到实处。要实现土地同权同价,国家就要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使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获得平等权利,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通转让给开发商,可以自征自用,所建的产业用房和住宅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并核发产权证件。政府在这些环节收取相应的税费,而不应是土地交易的操控者。”黄福水直言。

  敏感的问题还有,郑各庄土地资本化在解决本村人口福利化住房的同时,实行了对企业人员和教职人员住宅的半福利化和半商品化,以及对村外人口的商品化销售。在政策处于禁止的状态下,在郑各庄获得住房的企业员工和教职员工的房屋产权只能处于灰色或非法使用状态。

  在黄福水看来,小产权房,站在“法理”角度看突破了法规的约束,有一定政策风险;但站在“情理”角度看,有很大市场。凡是购买小产权房的市民,都是出于经济条件的无奈,首先考虑的是有房住,至于什么性质的产权并不重要。如果老百姓能够接受大产权的价格,小产权自然就没了市场。这反映出国家房地产政策与老百姓经济承受能力的不协调性。

  黄福水认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有健全和规范的物业保障机制的小产权房,应该转成大产权。另外,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还要考虑小产权房居住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否则宁可不转。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认为,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城市,还是法外的,没有打破城乡二元体制。

  “如果很多村庄都沿用这一模式,要注意村庄小规划和整个城市大规划的关系。另外,集体土地长出的工业和城市的合法性问题、农民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是否可以对非本村人销售,也亟待政策突破。这种模式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纳入不了城市社保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也纳入不了大市政。”刘守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