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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各获QFLP试点30亿美元额度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17: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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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PE投资领域限制问题并未解决,但1亿美元以下的投资已下放到地方商务局,后者对政策把握更加宽松

  【财新网】(记者 王紫雾)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的试点方案已经得到国家外管局首肯,春节前即可出台,这是接近上海金融局的消息人士透露的。

  QFLP政策提出至今已有一年半之久,原拟定方案中,一方面要求放开换汇的限制,另一方面则要求“国民待遇”,即外资PE在募集国外资金不超过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可不受投资领域限制。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拟出台的政策只算突破了一半,商务部门对限制性领域的放开仍持谨慎态度。

  上述消息人士介绍说,目前拟定的QFLP政策将在北京、上海两个城市先试点实行,每个城市将获得30亿美元左右的换汇额度,由接受PE申请的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将额度批给各外资投资机构。获得额度的PE可在额度内先将募集来的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在具体投资项目时则无需再经过外商投资的换汇审批手续。而按照正常流程,则需要等所投资的项目被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审批后,才可根据项目额度申请换汇。

  “走正常程序需要的时间太多,很多项目的投资稍纵即逝。”一外资PE合伙人说。北京、上海外管局的审批时间均为20个工作日。

  QFLP政策之所以受到PE业内广泛关注,除了涉及到能否顺利换汇外,还有外资PE投资领域受限的问题。根据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如房地产等很多限制性领域是不允许外资PE涉足的。“本次政策之所以拖了一年多,讨论的关键就在于此。”一位参与调研该政策的律师表示:“但是经过考虑研究,主管部门依然决定在现有框架下出台政策。”

  “现有框架”即指外资PE的投资领域仍需商务部门批准,这一点在本次政策中并未得到突破。

  不过,根据去年商务部出台的文件,外国投资者进行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并购交易,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商务部门。

  “地方商务局对政策的把握要宽松许多。”一位PE工作人员表示。

  业内人士透露,须已经有确定项目的外资PE才可申请额度。“这一点在即将出台的条文里不会提到,是监管部门出于慎重的考虑,要求首次试点务必成功。”上述参与政策调研的律师表示。

  接近国家外管局的人士也表示,严格把关、确保申请人有实际项目在手,也有防止“热钱”借机流入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