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认房又认贷”政策松动 名下无房可按首套贷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本报讯 (记者马力)记者昨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6155热线了解到,从今年元旦起,北京公积金贷款调整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只要是目前名下无房的家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待遇。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公布相关文件。

  “认房又认贷”政策松动

  按照此前公布的政策,公积金贷款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与商贷相同,为“认房又认贷”,即只要有过贷款购房或者名下有过房,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去年11月,北京公积金再次对“二套房贷”收紧,在京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并且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为28.81平方米,即当时第二套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拥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如果面积超标,根据“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原则,即使已将面积超标的房屋出售,欲用公积金借款购买第二套房时,也将会被拒贷。

  名下无房需提供证明材料

  公积金中心客服人员介绍说,根据元旦起执行的最新调整,购房人如果名下无房,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政策。申请人需要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等材料,证明其名下无房。

  客服人员说,无论申请人之前的首套房是否用过贷款,只要是首套房出售了,目前名下无房,再次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首套房贷的政策。

  ■ 链接

  公积金首套房首付两到三成

  根据现行政策,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则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 声音

  “政策调整不会助长炒房”

  业内人士称公积金二套标准变化只会有利于改善性购房

  从“认房又认贷”,调整为只要目前名下无房即可按首套房贷款,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已有明显放松。按照新标准,会不会给炒房者可乘之机?对此,业内人士称,这一调整只会有利于改善性购房,不会助长炒房。

  “之前的政策过于严厉,这次调整之后比较合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设置了人均住房面积的门槛后,公积金二套房贷款甚至比商贷还要严格。而新规定下,即便是之前拥有的住房面积超过标准,只要是已将其卖出,名下无房,再购房就可以享受到公积金首套房贷的待遇。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公积金贷款受到贷款额度等制约,因此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贷款很少。即便政策调整,也只是有利于改善性需求,并不会助长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