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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式减税是最好的公平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0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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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个人所得税改革再次成为舆论中心,据说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2000元免征点依旧不变,但其他收入所得800元的免征额上调到2000元,过去的9级(从5%-45%)累进税率将会合并缩减到4-5级。

  一些学者对“免征点2000元不变”的解释是:这帮助不了低收入者,因为很多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低于1000元,而城镇职工月工资也只有2500左右,90%的人都在2000元免征点以下,所以,提高个税免征点只会帮助那些所谓的富人。

  这些工资收入的数字有待商榷,而且对这一逻辑也感到非常费解。一直以来,相关部门对民间的居民收入的估计是偏低的。“十一五”期间”,城市居民名义收入增长很快,相关部门报的增长率都在12%左右,通胀会吞噬一大部分购买力,一般性估计一线城市居民名义月收入应当有六千多,而二三线城市居民则是三千多。也就是说,我们不谈论农村地区,就5亿多城市居民而言,提高免征点是非常有意义的。

  降低个税的意义是什么?一种说法是“公平”。我们知道,收入不公平主要是一次分配造成的,这跟不够自由流动导致的劳动力市场弱势、垄断带来的租金、权力部门“食利”等等有关。而个税的削减,在任何层面上都是公平的,因为它鼓励民众劳作、鼓励民众改善生活、鼓励民间储蓄、鼓励民众投资。减税只有对收税者是不公平的。经济史用无数事例揭示,假设收税者用收来的税极大地调节了收入差距是不明智的。大量收税产生的或许是一些铺张浪费、项目盲目上马、机构不断庞大和臃肿,以及公务员考试的异常火爆等。国外很多事例证明,刚开始以节约节俭、谨慎开支为准则,往往最终的支出不仅庞大而且莫名其妙,只有先遏制税收,才能迫使政府更谨慎合理地编制预算,而不是相反。所以,减个税只有对收税者是不公平的,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

  很多人抱怨说,中国个税收入70%以上都是工薪阶层交的,富裕的人交得非常少。而提高免征点必然会提高富人交税的贡献率。道理很简单,假设将免征点提高到5000元,那意味着所有的个税都是收入在这个数字以上的人士交的,这意味着富人对个税的贡献程度将飙升,当然总的税收会下降,至少这可以化解民间的抱怨。当然,有人会说,富人交税很少是因为他们个体经营、承包承租、企业运作,可以大量逃税。查处隐匿收入是税务部门的责任,不能说普通工薪阶层的收入透明、比较方便征税,于是就让这些人成为税收贡献的主力。这是“惩罚君子、纵容小人”,这是逆向激励。

  中国的个税改革应当朝宽税基、低税率、税制简单的方向去改,要纠正那种“分类上的综合”错误思路,分类看似很科学,对不同项计征,比如薪金、个体生产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股权股息所得等等,但非常繁琐,美国就是这方面交易费用的“苦主”,滋养了庞大的律师队伍,还不如坚持走合并的道路,不应担心“一刀切”的歪批,合并之后实施低税率,税制分级要简化,最好不超过5级。

  个税改革的原则就是“普惠式的减税是最好的公平”,凡是那种“减个税利于富人”的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只要机会平等,穷人经过努力也可以成为富人。货币政策的原理也是一样,最初是以就业和增长的名义,但实质是让民众承受长期负担,而让少数权势者得益。普通民众不仅要为通胀埋单。最终,泛滥货币产生的就业刺激很快会消失,大家会发现稳健货币政策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