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聘用残疾人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 如果一家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25%,且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总人数超过10人,该单位可减交或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发布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做出的规定。

  我国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一直实行税收扶持。2007年,财政部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曾明确,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占职工总数超过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的用人单位,可退还增值税并减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