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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之义须正确理解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0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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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调控房地产行业的2010年已成历史。新年伊始,各地楼市再次躁动。展望2011年,房价是涨是跌,一时间业内外莫衷一是。房价,仍旧是个全民关注的民生话题。

  无论未来的人们将给予具有标志性意义的2010年楼市调控以怎样的评价,有一点必须肯定:此次调控的目标与方向是正确的。有些具体调控措施或可商榷,但通过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发力,力求抑房价、稳市场,符合经济规律。

  说到底,价格的问题是供需的问题。要想稳定商品住房市场的价格,要想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一条路径已经很明晰,即必须强化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主导与核心作用。

  也就是说,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应该步调一致,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增加土地供应,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鉴于过往一些年份中不少地方在保障性住房上积累下的欠账甚多,“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加速跑”。如果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为主要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到位,则必然会影响到商品房的供求关系,进而对稳定商品房价格产生积极作用。

  供给的另一面是需求。2010年楼市调控一个突出的亮点,是强调抑制投机,力图还原商品住房的消费属性。包括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以及一些城市直接推出的限购措施,都是针对楼市投机现象严重所开出的“药方”。有力抑制投机需求,挤掉楼市泡沫,这是未来楼市能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其实,在需求问题上,除了强调抑制投机之外,民众的普通消费需求也需要辩证看待,即对刚性需求与非刚性需求要有所区别。具体来说,就是要树立适度、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不盲目攀比,不盲目求大,不能在条件并不具备时随意放大自己的住房预期,或者过多透支未来,人为落入“房奴”的陷阱中。

  人们已经形成共识——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努力保证“住有所居”是政府必需的担当。不过,“住有所居”之义应全面、客观地去理解。民众渴望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很急切,这是事实,但任何事情都不能超越国情,不能超越现有条件。“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每个人、每个家庭都能拥有自己的产权房。“住有所居”的目标,可以通过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或租赁等不同形式来实现。

  有一些数据很能说明问题。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998年为18.7平方米,2009年为30平方米;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1991年为26.9%,2009年为46.6%。这说明我国城镇化速度在加快,人均住房条件也在随之改善。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已达到80%以上,远远高于一般发达国家水平。如北京首次购房者平均年龄为27岁,比发达国家早了10年。

  在这些数字的背后,其实隐含着一个住房消费观念的问题。在买房而不租房,在宁可“啃老”追求一步到位,而不是逐步改善住房条件的观念支配之下,商品房的购买需求在短时间内被急剧放大,这也是近些年里各地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房价的畸涨有多方面原因,不展开讨论,这里想表达的是,在稳定住房价格方面,政府的功能不宜被过于放大。对于“安居”之义,每一个人都应该作出理性的思考。

  当然,好的消费观念也需要好的消费环境。比如国内租赁市场的不够成熟,便是影响住房消费观念转变的阻碍因素。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看,如何帮助培育一个更为方便、高效的租赁市场,规范市场的运行,就很有必要。地方政府改变过于依赖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也至为关键,否则,民众如果缺少对未来房价稳定的信心,就很容易出现“被房奴”的问题。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古人的诗词充分说明,“住有所居”是一个伟大的社会理想。但是,“住有所居”的含义一定要有合适的理解,否则,在住房问题上,民众内心的幸福感与满意度很难真正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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