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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上市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02: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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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听雨

  纳斯达克(NASDAQ)股票市场始建于1971年,是全球首家电子化的股票市场,也是世界主要股票市场中成长速度最快的市场。不过,在纳斯达克市场,有许多上市公司因低于上市标准被迫摘牌。

  纳斯达克根据上市公司总市值、资产、股东数等因素决定企业维持上市的标准。具体而言,须满足两条规定,一是公司须有有形资产净值400万美元以上,750000股流通股,500万美元的流通股市值,400户股东和两个能下单的券商。二是如果达不到上述标准,则公司必须满足市值超过5000万美元,或总资产和收入分别达5000万美元,流通股超过110万,流通股市值超过1500万美元,股票报价为5美元,有400户股东和4个能下单的券商。 1997年8月,纳斯达克市场增订了最低股价标准,这被认为是导致退市公司家数不断增加、从而上市公司总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新规定,倘若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公司的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1美元,必须在90个交易日内回升到1美元,并连续保持10天,否则将被摘牌。同时,上市公司如果有意进行并购或发行新股,也必须事先获得股东批准。

  据统计,在纳斯达克市场,约有50%的股票价格在上市一年后降到上市初期的股价,约70%的股票在上市后第二年跌破发行价,其中80%左右的股票在上市第三年因公司破产清盘而离场。(陈听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