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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上缴比例央企担责更多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1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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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年底,财政部网站正式公布了一则政策消息:《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1年起适当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人们耳熟能详的中国烟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中国华能、中国电力、中国华电、中国大唐、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中移动、中国电信等15家央企被列为第一类企业。这类央企上缴“红利”比例由2010年的10%提高到15%。

  毋庸赘言,中国是少数以所有制性质来分配公共资源和政策资源的国家之一。中国电信、铁路、航空、自来水、石油石化行业等特殊行业,是受到垄断利润、分配不公诟病最多的行业。这些具有垄断行业特征的企业,手握丰厚资源,其收益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也不乏垄断带来的收益。中石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只有38.8%。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虽然表明中石油不存在偿付能力不足引发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说明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偏低。一般来说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0%~60%较为合理。根据中石油2010年三季度报,在A股公司中,中国石油蝉联现金额最高公司,第三季度末现金额达到1106亿元。一方面表明其具有充沛的现金流,后续扩张有充裕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也同样表明了资金利用率欠佳。其他一些央企也有类似的情况。

  当垄断央企留有巨额利润供其自由支配时,一方面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投资失控,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垄断行业央企内部的分配不公问题。更重要的是垄断央企享受了国家注入的政策资源,甚至享受到政策补贴,能够借助特殊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央企不断创出利润新高,与其享受到各种特殊政策有着直接关系。因而,国家有理由获得回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适当提高央企向国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比例,将收缴的“红利”纳入公共财政,让更多百姓受益,表明了国计与民生须臾不可分离,也表明享有垄断资源的央企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虽然此次提高上缴比例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增收380亿至500亿元。但是政策传递的信号不仅仅是中央财政对央企收益重视,而是迈出了我国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提高央企所享受到的资源获利上缴比例,也表明政府要让央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