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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委员建议规范国企高管薪酬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13: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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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栾吟之 张骏

  如何加快建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怎样切实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这类话题又一次成为“两会”会场里的关注焦点。代表委员们提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最低工资与物价联动机制,规范大中型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让收入分配“阳光”普照每个角落,不仅能让市民共享发展成果,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所在。

  改变资方“一言堂”

  劳资双方坐在一桌,商量工资标准、工资调整、福利待遇等问题。目前,本市正在推进这样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建议尽快制定《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严爱科代表说,现行《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但这些法律表述都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足,建议出台地方性条例,比如非公有制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如何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如何认定法律地位,协商内容、程序、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何界定,工资谈判员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等,加以详细规范。

  一些人大代表曾在餐饮行业调研发现,该行业一线员工平均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外来务工者比例占60%以上,且很少在一个企业工作2年以上,他们缺乏工资协商能力,难以在劳资对话平台上实现利益共赢。对此,施雷代表说,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作用,帮助员工提升自身素质,建立维权意识,增强与资方谈判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变资方“一言堂”局面。

  方荣委员提出,我国劳动法对工资支付规则、工资支付保障都作出规定,严禁企业无故拖欠工资、无理克扣工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缩小加班加点工资基数,对于这些法律规定,建议政府部门加强行政监察。

  最低工资要与物价联动

  去年,低收入群体普遍有这样的体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20元,标准虽然提高了,但依然无法抵御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

  对此,郑惠强代表提出,应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相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并建立物价预警机制,避免调整“滞后性”影响低收入群体生活质量。

  “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应更加注重补上‘短板’。”在曹道云代表看来,只有稳步提高弱势群体收入,补上这块“短板”,才能加快调整收入分配的步伐。他建议,政府应加强政策研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社会保障标准。

  国企高管薪酬要透明

  国企高管薪酬问题历来是国企改革中最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民进市委建议,国企高管的身份确定和选择机制应该实行“二元管理”。对于经营性国企,应明晰高管的现代职业经理人身份,实现国企高管选择机制“市场化”;对于少数非竞争性国企,政府主管部门不仅要保留对高管的选择权,更应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政府主管部门对国企高管的选拔与行政晋升激励。

  为了防止当前国企初次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遏制国企高管薪酬的过快增长,民进市委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通过立法和监管,加快推进改制后国企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进而依托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以企业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实现国企高管薪酬增长的合理化。

  “应建立高管薪酬披露机制。”一些代表、委员说,国企高管的薪酬标准制定后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舆论监督,让国企初次收入分配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