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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部署国企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21: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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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5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监察部今日联合召开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要求,对全面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会上指出,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

  胡晓义强调,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积累时间长,跨度大,政策性强,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重点。老工伤问题的重点是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要在解决好这一重点人群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二是积极筹集资金。各地要按照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在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待遇水平的统筹兼顾、管理服务的统一规范等三个基本要求。四是做好扩面参保、基金征缴、提高统筹层次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胡晓义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国资、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各项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同志、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在会上讲话,就国资委、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和监察部部(委)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和监察厅(局)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