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房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保障二手房买卖双方利益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新华网天津1月27日电(记者 徐岳)多部委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将从制度上保障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利益,促进三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业内看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充分表明了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并对现阶段行业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必将在房地产市场发挥三方面的作用。

  一是保障客户权益。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企划总监陈萌表示,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经纪人流动性大、业务分散等特点,使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赚取差价、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规操作,如购房者无法顺利获得房产,或业主无法获得房款等。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使行业发展有据可依,对不规范行为起到严厉的打压作用,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二是鼓励合规经营。陈萌介绍,自2006年正式执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以来,部分以赚取差价、挪用交易资金等“现金流”模式运营的企业纷纷关门歇业,大型品牌中介以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不断带动行业的发展,但是也不乏部分中小企业仍然依靠赚取差价、看房收费等不规范的方式运营,对行业造成了极负面的影响。本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则有效地将中小企业纳入监控管理,使得一直保持规范经营的大型品牌中介受益最大。

  三是促进三级市场成交活跃。土地、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分别构成了房地产交易的一、二、三级市场,以二手房市场为主体的三级市场流通性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着重要作用。而中介行业是三级市场交易的重要渠道,因此,管理办法的出台在促进经纪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也将盘活市场,使得房地产三级市场的交易流通性保持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