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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不宜“一刀切”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报 官方微博 var tblog_skin=6;//设置模板 var tblog_channel=31;//设置suda统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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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童海华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秘书长陈耀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与思想准备,转变发展方式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逐步深入人心。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最根本的影响在于改变过去国土空间开发的无序、无度和盲目状态,这种无序、无度和盲目的开发主要表现在超越了当地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促使地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因此,陈耀表示,“十二五”国家肯定还是要大力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十二五”要在出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空间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空间开发结构。

  然而,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起来尚且困难重重,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更是可想而知。“十二五”如何才能确保其顺利实施?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秘书长兼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张乃剑认为,从国家长远发展战略角度,实行功能区域规划势在必行,但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要有完善的制度保证,要有成熟的市场竞争机制得以保证。范恒山对此回应称,“十二五”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顺利实施。

  张乃剑表示,我国功能区规划可分阶段,分地区试验进行,稳妥操作,“十二五”规划期间,可选择有代表性的省级经济体进行试验,总结经验,探索路子,为今后全国推行功能区规划打下基础。

  陈耀也表示,划定限制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体现,这种理念和原则必须信守,但实际执行过程要因地制宜,不宜一刀切。要有轻重缓急的排序调控思路,首先严控饮用水源地开发,对大江大河上游限制开发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

  此外,为了保证主体功能区规划能够顺利实施,陈耀认为一是要加强国土开发立法,主体功能区规划也一定要赋予其法律效力,否则难免会出现“墙上挂挂”;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要广泛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不能只是专家和决策者定案。

  在考核指标的设定上也是保证主体功能区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一环。陈耀认为,在以生态涵养、保护为主的地区,主要用生态保护的指标进行考核,或者给予较大的权重;在重点和优化发展的地区,主要用经济增长的指标考核,或者给予较大的权重。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t.sina.com.cn/chinabusiness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