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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养老双轨制应尽快提上日程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14: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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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瞿玉杰

  截至2月11日8时,在人民网2011年你最关注的十大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以24284票暂居榜首,“司法公正”和“个人收入”分别位居第二、三位;94%的网民认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有网友建言:取消养老双轨制,让广大群众享受公正公平的阳光。

  所谓养老双轨制,是指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双轨”的表现,主要有二:一是养老保险的统筹办法不同,企业由职工和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缴纳,而行政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拨付;二是享受标准不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简而言之,就是公务员不缴纳一分钱的养老保险,却领着高出企业退休人员几倍的退休金。在2010年广州市“两会”上,该市人大代表黄浩玲曾披露:同在广州,处级公务员与同级企业经理退休后养老金相差四倍多。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薪酬分配室主任何凤秋2010年曾透露:目前我国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养老金数额比是1:1.8:2.1。

  养老双轨制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就业平衡、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不仅遭到了公众的广泛质疑,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为增加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2005年至今国家已连续六年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然而,由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涨幅远小于公务员养老金的涨幅,从而导致二者之间的差距不仅没有因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七连涨”而缩小,反而呈现出越拉越大的趋势。

  针对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求废除养老双轨制的呼声,2010年3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透露:至于(养老金)在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之间的制度衔接问题,十七大已经作出了明确的方向性规定,但这是一个复杂的渐进过程;我们现在在五个省进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希望摸索出更多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然后逐步推开。对此笔者以为,对于像养老双轨制这样涉及到众多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应当突破“先试点、再推广”的传统工作模式,不宜一拖再拖,让更多人及时享受到公平的阳光。我想,这样即便在实行中出现一些问题,也会得到公众的理解和配合。

  在职时,公务员与企业单位职工待遇上有所差别,尚能理解;但是,退休后大家都是“社会人”,如果待遇差别过大,就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原则。笔者以为,在我国财力日益增长的今天,废除养老双轨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到了拿出勇气和决心向养老双轨制说“再见”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