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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中国将建更加开放便利的跨国投资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20: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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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6日说,中国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着眼于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透明度、可预期性,促进外资并购有序发展,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安全例外原则。中国不会改变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中国将深化与其他国家的投资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跨国投资制度和法律环境。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外资以新建投资为主。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环境不断成熟、企业竞争加剧,外资并购呈快速发展态势。外资并购促进了中国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在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管理不好,也会产生影响国家安全的问题,一些并购项目引起了各界关注。为此,中国《反垄断法》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他强调,中国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适应中国利用外资方式逐步转变、对外开放继续推进的新形势,加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完善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规范和促进外资并购持续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在起草《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的过程中,征求了跨国公司、外国商会、国内行业协会和企业等意见,采纳了合理的建议。中国还研究借鉴了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制度的做法及经验。

  他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一方面要建立起规范化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同时也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在谈到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中主要考虑哪些因素时,这位负责人说,中国将根据《通知》精神,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将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的原则,主要从四个方面审查:并购交易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在谈到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程序时,这位负责人说,为提高效率,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特别审查两类。一般性审查程序简化,时间较短,采取书面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方式,如各部门均认为并购交易不影响国家安全,安全审查结束。如有部门认为并购交易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启动特别审查程序。联席会议组织安全评估工作,并结合评估意见召开安全审查会议,意见基本一致的,由联席会议做出决定;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报请国务院作出决定。在安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修改交易方案或撤销并购交易。

  这位负责人说,建立安全审查制度是对现行外资并购审核管理的完善,不新增行政许可。对投资者而言,仍然是按照外商投资有关规定,提出并购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但在安全审查过程中,联席会议可要求并购交易当事人提供安全审查需要的材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