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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详解社会融资总量十项构成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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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今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将社会融资总量确定为货币政策调控中间目标,但这一指标的内涵和计算方法却一直没有披露。昨日,央行网站发表了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的署名文章,根据文章披露的内容,“社会融资总量=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共有十项内容。

  文章称,社会融资总量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金融体系是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

  较长时期以来,我国货币政策重点监测、分析的指标和调控中间目标是M2(广义货币供应量)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关注。盛松成认为,由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因此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完整、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过度关注贷款规模而形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即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绕开贷款规模。

  央行采用基于 2002~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数据,对社会融资总量、新增人民币贷款与主要经济指标分别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我国社会融资总量与GDP(国内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

  文章认为,目前来看我国的社会融资总量统计数据完整可得,采集及时准确。社会融资总量是增量概念,为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或当期发行或发生额扣除当期兑付或偿还额的差额,统计上表现为每月、每季或每年新增量。社会融资总量各项指标统计,均采用发行价或账面价值进行计值,以避免股票、债券及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等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波动扭曲实体经济的真实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