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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市1月新房售价同比涨幅超10%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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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同比涨幅超过10.0%的城市达6个

  【财新网】(记者 徐明)2011年1月,全国房价上涨明显,新房同比涨幅超过10.0%的城市多达10个,二手房同比涨幅超过10.0%的城市达6个,二者环比上涨城市均达到60个。

  国家统计局18日首次发布了依据《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下称《新方案》)统计和发布的房价数据,其中,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不再公布统计公布。

  新建新建商品住宅方面,与2010年同期相比,中部地区16个城市、东北地区8个城市价格全部上涨;东部地区28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27个,占96.4%,下降的城市仅有一个。西部地区18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17个,占94.4%。环比上,70个大中城市中,85.7%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售价仍在上涨,其中,3个城市涨幅超过了2.0%。

  二手住宅方面,与2010年同期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上涨的有65个城市,下降的有5个城市,涨幅超过10.0%的城市有6个。而环比,70个大中城市中涨幅超过2.0%的城市有5个,下降的城市有3个。

  国家统计局表示,由于《新方案》对数据来源渠道、指标设置、计算方法等影响价格指数计算的主要因素都进行了相当大的调整,因此1月数据与以往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而由于新旧方案交替,网签数据多,工作量较大,1月份的90㎡及以下、90㎡-144㎡和144㎡以上分类数据将在下月随同2月份数据一并发布。

  根据《新方案》,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资料来源,各省、市、区的省会和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直接采用当地网签数据,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则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楼盘)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二手住宅价格的数据来源则是三方互补,即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及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

  不过,由于“阴阳合同”等原因造成网签数据不真实、三个渠道数据差别很大等问题,《新方案》没有明确将以哪个渠道数据为主,或者如何解决差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