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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三种方法识别违法医药食品广告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17: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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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记者张晓松)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助理李方午18日在对一批严重违法医药食品广告进行公开点评时说,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真实、合法,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有着密切联系,而目前这几类广告却恰恰是违法广告“重灾区”。

  那么,这些违法广告都有哪些共同特征?消费者如何识别其中的骗局呢?记者专门采访了李方午。

  方法一:非处方药(OTC)是经过长期应用、确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主要针对某些常见的一般性疾病,大众媒体只能刊播OTC类药品广告。大众媒体中若出现需经医生诊断并依处方购买使用的药品广告,一定是违法广告,消费者不要轻信。

  方法二:一些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常常利用专利技术来误导消费者,而专利仅说明在某种技术方法、或产品外观、或实用构造方面具有独创性,并不说明产品的作用、效果,不代表医学方面的临床意义。

  方法三:目前相当一部分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广告,往往针对难以根治的疾病或疑难杂症,利用患者急于治好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白癜风、过敏性鼻炎、乙型肝炎、偏瘫等顽症的心理,承诺疗效,欺骗性强,需特别警惕。

  李方午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了解一些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识别能力。对于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中进行查询,发现广告与批准内容不符的,要特别慎重对待。对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应积极向当地卫生、药监、工商部门举报。

  他也呼吁广告发布媒体单位,应切实以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广告发布前审查,尤其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更应详细核对广告批准文件,不擅自扩大发布内容。

  李方午同时表示,中国广告协会将配合工商部门,进一步开展对媒体和广告公司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媒体和广告公司进行自律劝诫和点评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