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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期货标准合约及规则征求意见 最低保证金为8%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9日 1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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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证监会同意上市铅期货后,上海期货交易所最新发布铅期货合约以及相关规则文件征求意见稿,就铅期货合约、套期保值管理等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5日。

  根据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铅期货的交易代码为PB,合约规模被定为25吨/手,交易保证金比例最低为合约价值的8%,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5%,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被定为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则顺延。

  同时公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规定,铅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将根据客户持仓量和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铅期货持仓总量小于等于3万手时,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持仓总量大于3万手小于等于4万手时,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0%,而持仓总量如果大于4万手,其保证金比例将提高到12%。同时按照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交易保证金比例也将在8%到30%之间进行调整。

  办法同时规定,与黄金期货合约一样,当铅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0%;或连续四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2%;或连续五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4%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