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避免新产业成为幼稚产业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杂志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周民良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来说,没有商业性支撑的技术创新,是无根基的创新,反过来看,如果缺乏创新性的持续支持,产业增长会出现活性减弱、惰性增强的结局。

  周民良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西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际经济学界以往都把新兴产业作为幼稚产业对待,并且着眼于以构筑保护性政策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在市场经济与全球化的新背景下,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对于大国来说,单纯性的保护发展并无出路,开放发展是振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而在开放性的国际环境下,评判新兴产业是否具有竞争力的标准,在于创新性与商业性的结合。

  无疑,创新性是衡量新兴产业是否具有竞争力的标准之一,只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率先实现技术创新的国家,才有可能在实现产业发展方面取得领先地位,在全球经济竞争中脱颖而出。

  然而,仅有创新,还远远不能实现新兴产业的成熟发展,与任何其他产业一样,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在市场上实现自身价值。只有在市场竞争中显示其高成长性、高附加价值和高收益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性才能得到体现。没有商业性支撑的技术创新,是无根基的创新,除了大量资金注入外,其创新性会因为缺乏商业性支持而缺乏可持续性,也不能得到市场的良好评价。反过来看,新兴产业的商业性也离不开创新性,如果缺乏创新性的持续支持,产业增长会出现活性减弱、惰性增强的结局,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会因为动力枯竭而衰减,产业的成长空间会受到限制。

  由此可看,把战略性技术创新的支点放在企业层面是十分恰当的。

  这是因为,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在推出新产品和以创新实现更大价值的推动下,企业具有加强技术创新的强烈动力,也会根据市场需求评价技术创新的投入效果。因而,尊重企业的创新行为,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创新和实现创新价值,推进企业实现基于市场需求为基础的创新,使其能够在市场中实现商业化,符合政府的政策倾向。

  再看我国,无论是创新性,还是商业性,新兴产业都无法与世界其他国家竞争。根据有关资料,世界十大跨国种业集团在农业生物技术方面的专利份额达到50%~60%,而我国的企业所占比重极低,我国农业生物技术专利甚至不及美国的1/10。国外农作物品种的研发70%来自企业,而我国90%来自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相当一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研发行为,最终落在价值不大、引用率不高的论文和专利上,一如《红楼梦》中所说的“银枪洋蜡头”,表演功能过度而实用功能不足。

  与此同时,我国的企业还停留在微笑曲线的底部,加工能力较强而创新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也有表现。一些领域的企业如电动汽车领域的生产企业,虽然在创新上有一定进展,但是因为没有寻找到可行的商业化模式,影响到创新技术的产业化扩张。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可以推进自下而上的创新实践,体现创新性与商业性在微观层面上的高度统一。

  从国家层面看,政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应该起辅助、引导和促进作用。但是,政府既不适合包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也不适合于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这是因为,政府不具有创新成果商业化行为的主体地位。如果政府在创新投入上资源配置不当,也会损及纳税人的利益。

  政府可以在产业政策上采取一些有效对策。比如,传统企业分散使用能源分散排放尾气,带来明显的环境污染;而电动汽车虽然分散使用能源,但其能源来自于集中生产和集中治理的电力企业,环境效益要远远好于传统汽车。这里,政府完全可以从降低社会成本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传统企业进行征收税收并补贴电动企业的方式,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商业性,促进新能源汽车对传统能源汽车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