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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积金购经适房可贷6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7日 0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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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2月26日电上海日前已制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每户家庭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最低首付款为20%,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日前下发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还规定:每户家庭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实施细则》还明确: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另外,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