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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开应是大势所趋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0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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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银玉芝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日前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1)》。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去年以公众和公职人员为对象,就公职人员财产监督进行了调研。调查结果显示,7成公职人员认同公开财产。

  虽然结果令公众感到诧异,但是从民心所向和世界各国的实践看,这一结果也并不意外。我们有理由相信,既然有大部分公职人员的支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可以尽快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一被全世界公认的“阳光制度”尽管早在1995年,中办和国办即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予以明确。2001年6月,中组部和中央纪委又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这些规章,仅停留字面阶段,不仅疏漏了干部家庭成员,而且申报也仅仅停留在内部。

  从方法和程序上说,缺乏透明,也不严格,同级申报更不具备约束力。媒体不能披露,普通民众更无可能也无途径知晓。所谓申报,几近形同虚设。陈良宇等任何一位贪腐官员,一路升迁到堕落,最后接受审判,都证实了这一点。所以,从根本上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实的关键在于立法层面,在于全国强制性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最高层始,提高执行力度,严格申报程序,提高透明度,让媒体和民众,拥有充分知情权。

  国际通行的“阳光法案”,莫不如此,并且更加严格。“阳光法案”已在近百个国家实施,效果显著。不仅是世界各国采用的最广泛的反腐手段之一,其实也是中国政府的责任。中国已加入《联合国反腐公约》,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应当考虑根据本国法律对有关公职人员确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内,反腐、法治、民主建设意义不容小觑;对外,也是不可推卸的国际责任和义务。

  考虑具体国情,中国官员财产来源,多有不便公开之处。既往财产来源问题,在中国未来的“阳光法案”中,大可既往不咎。香港曾经是这么做的,大陆也可效仿,以最大程度减少推行阻力。

  面对贪腐愈演愈烈之势,中国顺世界大势,立即展开相关立法,已迫在眉睫。正是因此,官员财产公开得到大部分公职人员的支持,我们应该欣慰。透过这一调查结果,我们相信大部分公职人员对于国家的前途是理性而负责任的。他们和公众一样深知,财产申报的推进越来越难,而推迟的后果也将越来越严重,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将导致该制度出台的条件,越来越不好——愈演愈烈的贪腐和特殊利益集团左右政策、影响立法的能力更强。一拖再拖,即便日后勉强出台,代价注定很大。

  在贪腐问题多年未解,各种手段已能试尽试,都难以真正推动反贪腐的实质进步情况下,财产申报制度是全社会对久治不愈的腐败问题,所能够指望的新期望和寄托。道理已经说烂,兑现政治廉洁,需要的就是从类似财产申报制度这样实实在在的基础性制度开始。有了绝大部分公职人员的支持,对症下药应该不再难,采取真正有力的措施,希望是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