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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保障房资金护航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0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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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建议——

  用法律为保障房资金护航

  记者 施智梁 孙韶华 北京报道

  温家宝总理于近日表态将在未来五年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在社会上引起热议。保障房建设也毫无悬念地成为了今年两会时期的热门话题。关于建设保障房的资金来源,不少委员认为中央拨款、银行优惠利率贷款和吸收民营资本是最主要的几种来源。此外,有的委员还提出应加快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徐建群表示,除了中央政府拨款,也会考虑引进民营资本。“地方上批给民营开发商一块土地,会让他们一部分建设商品房,一部分建设保障房。”徐建群向记者举例说。

  民建中央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保障机制有一套非常具体的提案。民建中央呼吁,应尽快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保障机制,建立责权对等的中央与地方间转移支付制度,明晰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和权利。

  民建中央建议应明确将社会保障性住房支出纳入法定支出的范围。建设保障性住房要给予土地、信贷、贴息、税收等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庆云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由政府组织建造保障房,开发商和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商都可以承建。“政府应该对土地出让金实行减免政策,而资金主要来自银行优惠利率贷款,辅之以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补贴,还可以考虑引入社会资金,如社保基金,既有稳定的回报,又直接用于社会保障。”

  基于保障房项目,李庆云还提出了两种丰富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金融创新,他认为,从长期来看金融创新可以在保障房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现阶段,需要和可能推出保障房的主要是特大城市,这些城市的财政状况相对较好,国家不妨允许它们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扩大公租房的融资来源;另外,考虑到公租房是能产生现金流的优质资产,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产品,这样的金融创新会使资金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有利于尽快扩大公租房的建造规模。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今年的提案就是关于保障性住房融资体制的。他曾对媒体表示,通过收取房租等方式,保障性住房可以形成地方政府的良性资产,因此资本市场包括银行都会感兴趣,但目前保障性住房融资制度尚未明确方向。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在其提案中指出,应积极筹措住房社会保障基金,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中国应调整各级政府支出结构,压缩经济建设费和行政管理费支出用于提高财政支出中住房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重。

  也有委员呼吁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来保证保障房建设。

  郭松海认为可以加快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他表示,应将住房的保障目标、管理监督机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手段、保障资金来源及相关配套政策等内容予以规范化、法律化;同时应通过法律规范保障制度的运作,明确政府的职责地位,确定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合理的保障水准,保证具体操作中的公开和公平。

  郭松海表示,通过“住房保障法”承认住房合作社、合作建房的合法性,建立起多元化的充分竞争的住房供应体系,通过制定“住房保障法”,以严厉法制根治政府主导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以及限价房建设和分配中的异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