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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优惠口说无凭 承诺难兑现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1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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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彦)“银行不按银监局的要求兑现当初承诺的8.5折房贷利率,还要我签订同意执行基准利率的承诺书,否则不予放贷。”本报2日在头版头条刊登《银行应兑现房贷利率优惠承诺》后,读者吴女士愤愤不平地向记者叫屈。

  昨日上午,租住在青山区的吴女士致电记者称,今年元月初,自己摇中了青山一套经济适用房,随后向一驻点楼盘的国有银行申请房贷。房贷客户经理表示可执行8.5折利率。3月1日客户经理突然打来电话称,因政策有变,只能按基准利率放贷,并要求她到银行签订一份同意执行基准利率的书面承诺书,否则就不放贷。吴害怕贷不到款,只得“被迫”在承诺书上签字,不想第二天便在报纸上看到关于银监局处理房贷利率纠纷通知的报道,这让她心里很是窝火。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吴女士来到位于武昌区沙湖的该行网点。负责吴女士房贷业务的何经理承认,当初的确承诺过按8.5折利率放贷,但如今国家政策有变,利率上调也是无奈之举。记者问及为何要签订书面承诺书才能放贷时,何称,现在信贷额度有限,银行都是按利率高低顺序放贷,如果客户接受基准利率,就能马上放贷,反之则要往后排。

  何经理还称,吴女士签订房贷合同时,利率一栏并未填写,银行也未盖章,属于单方面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银行上调利率并不违背湖北银监局通知精神。

  记者随后将此事反馈至该行省分行相关人士。对方调查后发现,吴女士申请的房贷已经发放,并表示将按之前承诺的8.5折利率重新计算利息和月供,吴女士只需到银行再填写一次房贷申请即可。

  连续两日来,10余读者向记者反映银行没按承诺优惠利率放贷,且不愿改动利率。究其原因,绝大多数房贷客户在单方面签订房贷合同时,只是口头承诺可执行8.5折利率,没有任何书面利率说明。

  “当时听信了银行的一面之词,以为8.5折利率肯定没问题。”在百步亭一楼盘买房的张先生说,房贷合同太长,根本没细看,只是在房贷经理的提示下不停地签名、按手印,之后银行就把合同收走,说等正式放贷后再返还合同,谁知道等来的却是基准利率。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个贷人士称,客户签订房贷合同时,利率一栏都会空着,因为利率决定权在总行,支行根本无权定利率,客户经理只会根据当时的政策及客户自身情况,向客户口头承诺一个利率。一旦客户贷款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利率调整、政策变动等客观原因,实际利率都会和口头承诺不一致。

  》》 银监局表态

  对于客户和银行的房贷利率纠纷,湖北银监局相关人士称,如果银行只是对客户口头承诺利率优惠,必须有录音证据才能要求银行按承诺利率放贷;如果银行承认曾口头承诺优惠利率,也应兑现承诺。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东建议,以后申请房贷的市民最好留个心眼,让银行作出书面利率说明,并以此为证据要求银行执行承诺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