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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有利于中产阶层壮大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6日 22: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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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3-7

  “上调个税起征点”成为本届“两会”中最受关注的话题。据新华社消息,3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点有望上调,人们普遍预测个税起征点将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如果修正案得以实施,这将是自2006年以来第三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努力。不过,需要认识到,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除了“扶贫”之外更重要的是“创富”,在减少穷人负担的同时,鼓励更多人变得富裕,才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根本之道。

  如果个税改革仅仅是将起征点上调1000元,其对收入分配改革的意义就值得反思。

  我们做了一个统计,提高个税起征点将最有利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收入人群,而低收入者和中高收入者的实质受益,皆为递减效应(见图1)。

  统计表明,对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而言,每月少缴税款最多75元,相当于收入的0~2.5%;月收入3000~5000元的人群是最大的受益者,每月少缴税额80~150元,相当于收入的2.5%~3%;月收入5000元至10万元者,每月少缴税额为150~450元,减税占收入比例从3%逐步下降到0.4%。

  我们对收入的高、中、低三档的概念是不清楚的。从统计部门的数据中,通常只知道贫困线、最低工资这样一些概念,但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收入高低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什么样的收入群体需要被保护和救助?什么样的收入群体需要被鼓励?什么样的收入群体需要被“调节”?这好像从来没有确切的答案。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至少需要有两方面的目标。第一是对于贫富差距有适当的调节,而且收入越低越应该受到税制的保护;第二是要激励人们致富,或者说,鼓励形成以中产阶层为主、穷人和富人都只占少数的“橄榄形”社会结构。

  就第一个目标而言,我们看到提高所得税起征点带给月收入3000元以下者的好处(减负比例),远不及收入3000~5000元者,甚至不如月收入3000~10000元者。而所谓的激励创富的目标更是无从谈起——月收入5000元以上者在税改中的收益随着收入增高而逐步减少。

  我们相信“橄榄形”社会结构中,中产阶层应该不是以月收入3000~5000元为标准,否则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怎么会考虑设定在3000元呢?难道只有“中产阶层”才需要纳税吗?再者说,以如今的房价和物价上涨水平而言,那些月入三五千的人们,也不敢说自己是“中产阶层”吧。

  按新的起征点计算,月收入5000元者每月纳税额由325元减少至175元,减税150元;月收入10000元者每月纳税额由1225元减少至1025元,减税200元;月收入20000元者每月纳税额由3225元减少至3025元,减税也是200元。

  如果月薪过万者算是中产阶层的话,在当前分级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中产阶层的减税效果几乎可以忽略,对于全民财富向上提高的激励也不够。

  我们并不反对让富人多缴些税、多承担些社会责任,但税制不能对中低收入者形成逆向激励,如果在制度层面存在一种指向,让公众认为致富就应该被苛以重税,这是否对经济发展会有负面作用呢?

  个人所得税作为收入调节的工具,其基本诉求不是“救穷”和“劫富”,而是要实现理想化的社会目标——让中产阶层成长为社会结构中的大头。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让中产阶层成长,是政府最应该做的事情。

  中产阶层的劳动贡献率表现突出,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而且,他们承担了主要的社会和家庭责任,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当前的舆论和政治努力一边倒的“劫富济贫”,显然会错杀中产阶层的致富积极性,让社会失去追求正当财富的动力。

  基于此种考虑,我们希望看到个税改革对中产阶层的关注和倾斜。比如通过减少税差级别、适当下调税率、允许家庭作为纳税申报单位等方式,实实在在地减少中产阶层的纳税负担,并激励更多的人成为中产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