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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提高免征额降低税率还要退税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 08: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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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记者辛红 “个税改革不应只是提高免征额,还应该降低税率,并适当退税。”一些委员建议。 

  3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之后,个税免征额就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目前关于免征额有几种建议: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

  “我个人认为3000元比较靠谱。”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但他同时认为,个税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上调上,而应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配套改革,有关部门在研究方案时要做到通盘考虑。

  “最主要的是在偏低收入者中继续考虑减税,而对高收入阶层应该提高税负,要更多发挥再分配功能。”贾康说,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至5级超额累进税率。

  据悉,在目前的税率中有5%到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记者采访中,财税专家们普遍认同应该缩减。

  一位财税法专家认为,降低税率的同时应该降低阶次。5%和10%两档的税率应该降低为5%,15%和20%的两档应该降低为10%,依次类推,最高一档降为40%,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都减税。

  他说,我国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有差距,降低税率后,两者差距减少。另外,高收入者的个税相对难征,不如降下来。

  全国政协委员、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祺华则认为,提高免征额的同时还要考虑以家庭征税并考虑地区差异。此外,还要考虑退税,比如,个人对外投资的亏损部分应予以退税,以鼓励个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个人的慈善捐助部分应予以退税,以鼓励慈善事业的发展;家庭的合理租房的支出部分应予以退税或从纳税基数中扣除,从而鼓励个人以租房替代买房,通过租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