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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诺奖得主尤努斯必须离开格莱珉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 18: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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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北京时间3月8日下午消息,孟加拉国的一家法庭做出裁决,支持该国中央银行做出的诺贝尔奖得主尤努斯(Muhammad Yunus)必须离开他所创立的小额贷款银行格莱珉的决定。法庭还称,尤努斯必须离开格莱珉。

  上周孟加拉国央行勒令尤努斯离职。央行的理由是尤努斯继续工作违反了国家关于银行高管退休年龄的规定。尤努斯以直率批评政府而知名。他曾指出,央行勒令他离职的决定是非法的,他已向孟加拉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他曾明确指出,政府这样做是试图控制他所管理的银行。由于创立专门为穷人提供小额贷款的格莱珉和其他一些工作,尤努斯获得了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立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