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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公布“恶名企业”无证据公布不合适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04: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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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记者会昨日举行

  本报讯(记者王飞、杨进、陈翔、柳建云、赵琳琳)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记者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孟庆丰,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美将我企业列入

  “恶名企业”无证据

  记者:最近美国将我国一些市场和互联网企业列为知识产权的“恶名企业”,请问你有何看法?

  李成钢:我们也注意到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最近确实发表了这样的一个报告,对此我想作以下几个方面的表态:第一,我们仔细研读了这份报告,一是没有附上翔实的证据材料;二是这份报告本身也用明确的文字表明这个名单不是对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也不代表美国政府的分析和评估。如果既没有证据材料,也不是调查的结果,又不代表政府的评估,那么公布这种名单是否合适?尤其是这种公布对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做法,我们对此表示关注。

  第二,如果以完美的标准来衡量,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我认为这个地球上没有净土,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都有改善的空间。

  汽车召回

  新条例将在年内出台

  记者:前些日子看到,丰田汽车的召回事件中忽略了中国。目前,国际上很多大企业都把中国给忽略了,把中国消费者忽略了。在召回制度上我们有何改进的措施?

  刘平均:中国对于进口汽车、合资品牌的汽车和自主品牌汽车的召回管理始终是一视同仁的。2010年,我国汽车召回总数累计达到117.7万辆,其中进口汽车召回17.6万辆,国产合资品牌的汽车召回96.2万辆,自主品牌汽车的召回3.9万辆。

  对于潜在的一些安全风险,我们正在组织专家和有关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和研判。在制度建设上,法制办对汽车管理召回条例的出台非常重视,最近我们连续召开几次专门的会议,目前的计划是这个条例能在今年出台。

  商标法

  修改送审稿已报国务院

  记者:商标法修改的内容是什么?是否涉及到驰名商标?

  付双建:我们现行的商标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间做过两次修改,一次是1993年,另一次是2001年。受国务院委托, 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启动了第三次商标法的修订工作,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目前已经将商标法修改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现在我们紧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修改。

  商标法的修改主要本着以下几个思路展开:第一,我们要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制度。第二,加强商标权的保护,这是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加强了对恶意注册行为规制,二是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三,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更好地方便申请。一是可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由目前的一标一类改为一标多类。二是扩大受保护商标的范围,考虑增加对非传统商标申请的受理。第四,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商标法中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更为明确,保护措施也更为有力。

  商标法修改已经列入了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我们现在正在和国务院法制办紧锣密鼓地进一步论证,下一步还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著作权立法

  国务院已纳入到计划

  记者:“两会”期间很多代表都提出了关于著作权方面的建议,请问我国的著作权法的修订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阎晓宏:中国的著作权法是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到现在已经21年了,在21年期间有两次局部性的修订,一次是2001年我们加入WTO,为了符合《与贸易规则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我们作了局部的修订。

  第二次是去年,中美的知识产权争端案后为了执行WTO的裁决,对著作权法也做了局部的修订,国务院现在已经把著作权的立法纳入到立法计划中,什么时候需要全面地修订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