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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和期权“十二五”有条件推出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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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华财讯]广东、吉林证监局局长表示,在“十二五”期间推出《期货法》不仅很有必要,而且是能够做到的,另外当前推出期权已经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据期货日报3月14日消息,对于出台《期货法》及推出期权交易等期市热点问题,正在参加两会的广东、吉林证监局局长12日接受了期货日报记者的采访,他们表示,在“十二五”期间推出《期货法》不仅很有必要,而且是能够做到的,另外当前推出期权已经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表示,“十二五”时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黄金期,广东证监局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要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二要推进上市公司整体上市、并购重组;三要推动广东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进入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四是要积极发挥期货市场服务产业经济的作用。

  侯外林表示,虽然经过综合改革,我国期货市场已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但目前期货市场最高层次的法规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还属于行政法规范畴,效力层次较低,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制定《期货法》。“现在着手制定,通过一两年时间修改论证,在‘十二五’期间把《期货法》推出来,是很有必要的,也是能够做到的。”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证监局局长江连海表示,近几年期货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交易机制还不健全,只有期货交易,没有期权交易。“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期货市场上,期权交易颇受青睐,已成为世界衍生品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期货市场大发展的形势下,积极适时推出期权交易,不仅可以增加市场工具,而且有利于完善期货市场机制,进一步提高经济体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

  江连海认为,当前推出期权已经具有较大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期权交易是在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的爆发式增长为期权的推出奠定了基础;第二,与期货相比,期权具有合约成本低、操作简便灵活等优势,能够为广大的现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现货企业提供一条简便易行的避险途径;第三,理论研究的不断推进和现实经济生活的深刻教训,为期权的适时推出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第四,我国期货市场风险防范能力的不断增强为期权交易的推出提供了有力保障,期权是以期货市场发育与相关规则的健全为前提的。“现在可以积极着手期权的研究准备工作,等一两年或两三年市场条件成熟了,就可以推出。”江连海说。

  (王德军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