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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不合格产品供货商担责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0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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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薇)北京一家小超市因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牛板筋被工商部门罚款,该超市随后起诉供货商谢先生赔偿工商罚款及商业名誉损失。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谢先生给付超市罚款损失1万元。

  超市起诉称,去年7月,他们从谢先生处购进了“品真一族”牛板筋18袋、自程先生处购进“金香香”牛板筋20袋,这两款产品随后被丰台工商分局认定为质量不合格,并于去年10月26日受到行政处罚,被没收违法所得12.78元、罚款2万元。此后,程先生给付超市1万元罚款损失,但谢先生拒绝赔偿。

  超市随即起诉谢先生,要求其赔偿工商罚款及商业名誉损失各1万元。

  开庭时,谢先生承认超市确实于去年7月从他那里购进了牛板筋,但被罚款的这部分牛板筋不一定是他供的货。他认为,超市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名誉损失,他是代理商,出了问题应该找厂家,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超市自谢先生处购进不合格产品,导致被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而遭受经济损失,谢先生应该对此赔偿。关于名誉损失,因超市并未出示其名誉受到损失的证据,对此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