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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二手房升温 中介暗战抢房源结盟抬房价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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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带客户去看房子,发现一辆捷达车一直跟着我们,后来了解到开车的人也是一家中介公司的,跟着我就是为了找房源!”3月15日上午,林海小区某中介的尧先生告诉记者,近期二手房持续升温,不少中介都为抢房源暗战,甚至不择手段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方面中介之间相互争抢房源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另一方面也有中介组成了利益联盟,联手推二手房价格上涨。

  ■乱象一装扮成夫妻到处套房源

  刚性需求导致二手房吃香,而二手房房源也渐渐成为中介公司争抢的焦点,为争抢房源各中介公司甚至不择手段,尧先生告诉记者,他带客户看房子时,经常会发现一些熟悉的面孔在尾随,“这些一般是些没有连锁经营的小中介,尾随其他中介来获取房源信息。”

  尧先生无奈地说,为了让客户更方便地找到房源,他一般都把自己的房源信息发到网上,而有段时间这对“夫妻”经常给他打电话要求看房,无论什么价位的这对夫妻都要看看,“后来跟同行的朋友交流才知道,这对‘夫妻’是中介。”

  从事中介服务的张先生也介绍,这对“夫妻”他也遇到过几次,后来很多中介公司就在“日照中介QQ 群”里把这对“夫妻”所有的电话都列入了黑名单,“这种行为扰乱了二手房市场秩序,有的房主一看有多家中介联系看房,便觉得自己的房子很吃香,主动要求涨价。”

  ■乱象二中介结盟联合抬房价

  “一方面有些中介之间相互拆台,同时也有一些中介相互结盟,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将房价推高,然后中介从中吃差价。”尧先生介绍,中介之间相互共享房源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也有部分中介带客户看同一处房子时相互加价,从中获利。

  在北京南路工作的王女士近期一直在关注二手房信息,她在海事局家属院看上了一套房子,第一家房产中介报价是35.5万,在她看房后不久又有一家中介给她推荐这套房子,但报价已经成了38万,第二家中介报价后,第一家中介又打电话给王女士,说房东把房价涨到38万了。

  “我带父母再次去看房子时,恰巧房主也在,交流中房主告诉我,他在中介的挂牌价才 33万,而且从未要求涨价。”王女士介绍。

  ■业内提醒买房子一定要见房主

  “买二手房一定要见房主。”尧先生提醒,用不正当手段获利的中介公司,最害怕的事情就是二手房买卖双方见面,双方一见面,中介公司的很多谎言就被戳穿了。

  “假如买卖双方见面了,中介公司就难以私自加价吃差价。”尧先生介绍,不光购房客户该要求见房主,房主也应当要求见购房客户,“这样能避免中介做出阴阳合同。”

  记者 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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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合同一旦签订不得撤销

  半岛都市报3月15日讯(记者 董平 通讯员 黄晓华 伊炜)15日记者从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日照市出台相关规定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遏制炒房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日照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合同一旦签订不得撤销,开发商或者经纪机构弄虚作假的将提报相关部门计入信用档案。《通知》还规范了合同备案注销管理,以堵住借合同撤销或变更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当利益的漏洞,遏制对商品房的炒作,进一步稳定本市房地产市场。一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更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不能再行转让。

  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八种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备案:因开发企业工作失误,导致购房人信息录入有误,需要更正相关合同信息的;在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经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调解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经质检机构鉴定购房人所购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依合同约定退房的;购房者申请贷款未获批准或不能依约定支付购房款,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购房者死亡或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解除买卖合同的;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买卖合同约定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