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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加强危险废物监管 违规经营可吊销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08: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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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保障环境安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摸清全国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意见》从规范产生和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26项具体措施。《意见》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违规经营的,可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要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上述负责人还向媒体通报,为尽快提高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限期完成规划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应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强协调,大力推进《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2009年及以前年度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要在2011年建成;2010年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要在2013年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要在2012年建成。逾期不能建成试运行的,环境保护部将挂牌督办,各级环保部门将停止该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且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