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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完善定期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1日 21: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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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3月31日电 (记者顾烨、卫敏丽)全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会议31日在江苏徐州举行。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此间表示,民政部将以修订《烈士褒扬条例》为契机,施行褒扬金制度和抚恤制度并行原则,通过设立褒扬金、提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完善定期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等措施,把烈属抚恤工作做充分。

  李立国说,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烈士褒扬工作。目前,我国烈士褒扬工作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烈属保障待遇逐年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全社会祭奠烈士形成优良传统。

  “近年来,我国烈属保障待遇在逐步大幅度提高。”李立国介绍,相比1979年,国家先后20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农村烈属从每年72元左右提高到5240元,城镇烈属从每年120元左右提高到8730元。国家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实施“爱心献功臣”工程,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光荣院管理办法》,烈属的生活、住房、医疗保障待遇明显改善。

  “尽管如此,烈士褒扬工作仍然与时代发展要求、军队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需要加强和改进。”李立国坦承。

  他表示,作为负责优抚安置的政府职能部门,民政部将综合运用普惠加优待、保险加补助、抚恤加救助等工作手段,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调动社会积极性,构建烈属权益多元化保障模式。尽可能改善烈属医疗、住房条件,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提高;不断拓展烈属社会优待内容,在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继续实施“爱心献功臣”工程,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属献爱心、办实事、解难题。

  同时,要高标准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加强烈士褒扬工作法规政策建设,继续把烈士纪念设施打造成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精心做好烈士遗物搜集、遗产保护、事迹编纂、史料整理、陈列展示以及纪念设施布局、维护等工作;切实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的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