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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从严从重惩处违规开发商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0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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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对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以价格欺诈的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公开曝光这起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和告诫房地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

  有关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玩“花样”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从囤地囤房、拖延开盘时间,到卖vip以变相收取定金,再到开盘之后临时涨价,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人为地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更进一步加重了百姓的购房负担,此次地方物价部门对违规开发商开出罚单,可谓大快人心。

  不过,笔者也认为,目前的惩罚力度还稍嫌不足,开发商的违规成本实在太低。就以此次被处罚的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例,据媒体报道,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仅散布涨价信息,向521名购房者收取了获得购房资格的“诚意金”521万元。还采取摇号的方式,在521名已交“诚意金”消费者中,确定最后的102名购房者,并限时在3分钟内选好房,否则,取消其购房资格,从而迫使购房者接受其高房价。最终,这批房源的实际销售均价则被哄抬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远高于开发商之前所称的“可能不会超过7000元/平方米”。而从惩处结果来看,该公司仅被勒令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以及被罚款50万元。

  在笔者看来,50万元对于开发商而言,绝对只能算是九牛一毛,再加上521万元“诚意金”所能带来的收益,开发商实际需要付出的代价微乎其微。而以这样的代价,开发商就能换来每平米多卖1000元的“丰硕成果”,这笔买卖做得实在是太划算了,如此的惩罚力度,又如何能对开发商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其实,有关对开发商惩处力度如隔靴搔痒的诟病由来已久。例如此前有许多开发商违规囤地,而对于这一现象,国土资源部早在1999年就颁发《闲置土地管理办法》,2008年国务院又发布了更为严格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都明确要求,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但事实上真正被罚款,或是土地被收回的开发商,却只是一小部分。

  当然,无论如何,监管部门能够积极查处开发商违规行为总是一件好事。而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也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贯彻落实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法检查,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央相关部委的态度和决心。笔者认为,未来有关部门在惩处违规开发商的时候需要从严从重,而且惩处的方式也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罚款等经济手段,也应该辅以停业整改、乃至取消开发资格等行政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肃清那些通过旁门左道获取不义之财的开发商,才能让房地产行业有一个更健康的发展环境,楼市调控的效果也才不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