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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景胜景被定调重大遗漏 平安证券躲过一劫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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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胜景山河“IPO风波”终于告一段落。

  此前,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60次发审会对胜景山河的申请文件和会后事项初审报告等进行了审核,发审会认为胜景山河未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构成了重大遗漏,违反了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审核未通过。

  “被认定为信息重大遗漏,而非虚假上市,这说明保荐人平安证券已经过关,最多保荐代表人被处罚”,昨日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称。

  隐瞒关联交易

  对于撤销胜景山河IPO的原因,证监会在媒体通气会上解释称,并不是因为此前媒体报道的财务数据造假,而是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对相关事项未有详尽披露。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介机构的核查报告,胜景山河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真的;相关用水用电指标符合行业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外购黄酒进行勾兑的情形。撤销该公司IPO的主要原因则是未对相关事项详尽披露。

  首先,岳阳市明明德商贸有限公司是胜景山河的主要客户之一,根据相关规则,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之间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但招股书未披露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其次,平江汉昌建筑公司、岳阳辉轮贸易公司和深圳诚德商贸三家公司2008年向胜景山河采购黄酒金额分别为400万元、600万元和508.24万元,均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第五大客户采购金额,但招股说明书未披露上述直销客户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或被追责

  在通气会上,证监会还表示,将进一步调查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若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存在疏漏,证监会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从证监会的表态看,没有涉及虚假上市,同时‘重大遗漏’的责任方是上市公司,而不是保荐人,未来要追究的是‘勤勉’的问题,这意味着对平安证券不会有处罚,最多是处罚保荐代表人”,昨日有资深投行人士向本报记者分析。

  胜景山河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林辉和周凌云;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办注册会计师是姚运海和吴淳。而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北京区域总经理林辉,从其手上出去的5个IPO项目中,除了胜景山河,还有2家公司上市后三年即宣布要卖壳。

  对于市场质疑,平安证券新闻发言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当有媒体质疑胜景山河经营业绩存在虚假“包装”,平安证券主动会同发行人申请暂停上市,并第一时间组织了18个核查小组,对媒体关注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及时向证监会上报了核查结果。经核查,胜景山河不存在收入虚假、包装上市的情形,但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定的遗漏。未来平安将优化内控流程提高保荐质量;并强调胜景山河不存在收入虚假、包装上市的情形。

  南方日报记者 贾肖明